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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 ||
时间:2020-10-22 来源:未知 作者:宁夏交建 点击:次 | ||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现行有效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21件规范性等文件。 二、宣布失效39件规范性等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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